关于向申请人刘秀芳送达京政复字〔2020〕2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刘秀芳:
你不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于2020年4月9日作出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2020第01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于2020年6月8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0〕2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于2020年4月9日作出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2020第01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