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北京市司法局职工体检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项目名称:2020年北京市司法局职工体检项目
2.采购编号:HSZT2020FB/163
3.比选公告日期:2020年9月16日
4.采 购 人:北京市司法局
联 系 人:马振川
联系电话:010-55578718
5.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董子硕、宋曦、王香云
联系电话:010-62278948-601/622/638
传 真:010-62277461
经采购人确认,现对比选文件做出以下变更:
原比选文件中:
一、第1页第 1.1.3条款“项目预算:人民币49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第1页第1.1.4条款“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0年北京市司法局职工体检服务工作”;
三、第2页1.4条款中:“递交时间:9月23日下午13:30-14:00;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会议室;开启时间:2020年9月23日下午14:00;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会议室”;
四、第7页2.3.4.5条款:“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9万元,采购人对超出预算金额的比选报价将不予接受,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五、第25页 政府采购合同中:“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金额: 元。尾款按实际体检人数结算,于2020年 月 日前结清”;
六、第32页5.1.2比选报价一览表式样:“比选报价(元)”。
变更为:
一、第1页第 1.1.3条款“项目预算:人民币49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00元/人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第1页第1.1.4条款“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0年北京市司法局职工体检服务工作,预计490人参加体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三、第2页1.4条款中:“递交时间:9月25日下午13:30-14:00;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8会议室;开启时间:2020年9月25日下午14:00;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8会议室”;
四、第7页2.3.4.5条款“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9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00元/人。采购人对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比选报价将不予接受,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五、第25页 政府采购合同中:“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单位预计490人参与体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金额:_____元。尾款按实际体检人数结算,于2020年 _月_日前结清;若实际体检人数未达预计人数的50%,则乙方无息退还甲方相应余款”;
六、第32页5.1.2比选报价一览表式样:“比选报价(元/人)”。
此外:
一、删除原比选文件第5页“2.3.2.1(3)*比选报价明细表(首次)”内容;
二、删除原比选文件第33页至第36页:“5.1.2.3比选报价明细表(首次)式样”内容;
三、比选文件补充内容:“3.1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四、比选文件补充内容:“3.1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本单位预计490人参与体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尾款按实际体检人数结算,于2020年 月 日前结清;若实际体检人数未达预计人数的50%,则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采购人相应余款。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