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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李瑞峰送达 京政复字〔2021〕43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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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峰:

  您不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1〕43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决定内容为: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京政复字〔2021〕43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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