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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叶晓伟送达京政复字〔2021〕122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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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伟:

  您认为北京市审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疫情原因邮寄无法送达,且您电话未能接通,本机关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1〕122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决定内容为:驳回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京政复字〔2021〕122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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