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免除郝永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根据郝永芳辞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免除郝永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7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根据郝永芳辞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免除郝永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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