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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张昌凤送达京政复字〔2017〕5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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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凤:

  您不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的编号:JB2017036《丰台国土分局关于不动产违规过户问题的答复意见》,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行政复议审理需要以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本机关于2017年8月4日决定,中止本案行政复议审理。因中止事由消除,本机关于2022年7月13日决定恢复案件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17〕5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内容为: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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