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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17号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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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罚决[2007]17号

  被处罚人:席**,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

  经查:2007年6月20日,席**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法定上诉期内,席**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现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刑初字第1567号刑事判决书、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调查笔录、席**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材料在案为证。

  我局认为:席**因犯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经北京市司法局2007年8月六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现决定:给予席**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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