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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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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发[200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SOBON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10层05室

  负责人:张光宇

  合伙人:张光宇  陈明哲  彭思源

  二、批准《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67。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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