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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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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发[2008]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4号一区7层721-722室。

  分所负责人:梁弘

  分所派驻人员:梁弘  李长文  杜金辉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执业许可证号: 010008101369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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