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8日
京司发[2008]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4号一区7层721-722室。
分所负责人:梁弘
分所派驻人员:梁弘 李长文 杜金辉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执业许可证号: 010008101369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