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公开 > 详情页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友仁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1日

分享:

  京司发[2008]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友仁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YOURE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905

  负责人:谢修如

  合伙人:谢修如  辛敏盛  周立巍

  二、批准《北京市友仁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友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76。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