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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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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发[2008]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TIANLI LAWYER OFFICE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写字楼A709室

  负责人:蒋光仁

  合伙人:蒋光仁  佟卫东  高子珺

  二、批准《北京市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天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78。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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