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罗樱等2同志为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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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司函[2008]66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罗樱等2同志为公职律师的批复
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你单位《关于罗樱等2同志成为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罗樱、张俊海为你单位公职律师,并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批复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罗樱等2同志为公职律师的批复
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你单位《关于罗樱等2同志成为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罗樱、张俊海为你单位公职律师,并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