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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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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司发[2010]70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XINKAI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16号中关村公馆E座102

负责人:傅应俊

合伙人:傅应俊  李春芳  李青生  石伟  范国生

二、批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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