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京司发[2010]102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博颢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BOHAO LAW FIRM。
二○一○年三月十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京司发[2010]102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博颢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BOHAO LAW FIRM。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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