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公开 > 详情页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分享:

京司发[2010]102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博颢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BOHAO LAW FIRM

 

 

                        二○○年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