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健强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京司发[2010]105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健强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健强律师事务所(合伙)”。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东水井胡同11号楼A308室
负责人:张顺利
合伙人:张顺利 卢雅文 赵长虹
二、批准北京市健强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一○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