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京司发[2010]437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合伙协议变更为2010年6月2日修改通过的《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发
共印7份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京司发[2010]437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合伙协议变更为2010年6月2日修改通过的《北京市海泓达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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