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2日
京司发[2010]466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合伙协议变更为2009年12月1日修改通过的《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7份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2日
京司发[2010]466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合伙协议变更为2009年12月1日修改通过的《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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