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0日
京司发[2010]481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胡凤滨变更为姜琨 。
二○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8月4日印发
共印7份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0日
京司发[2010]481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胡凤滨变更为姜琨 。
二○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8月4日印发
共印7份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