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0日
京司发[2010]535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2010年4月30日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二○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