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度公司公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2日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京司发[2010]589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度公司公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全市公司、公职律师的管理,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就2010年度公司、公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考核范围
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申请,经市司法局批准,我市各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单位的公司、公职律师。
二、年度检查考核时间
(一)20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为各试点单位准备阶段;
(二)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现场办理阶段。
三、年度检查考核程序
2010年度起,我市公司、公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各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提出年度检查考核申请,接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的年度检查考核。
(二)通过市司法局年度检查考核的公司、公职律师到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
四、年度检查考核实施
(一)公司律师办理年度检查考核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整体情况;
(2)上一年度公司律师承办案件情况;
(3)本单位学习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
2、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10年度公司律师执业活动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3、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10年度公司律师执业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
4、交验公司律师工作证原件;
5、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司律师在职证明;
6、2010年度公司律师公告(电子版,名称写单位全称)。
(二)公职律师办理年度检查考核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整体情况;
(2)上一年度公职律师承办案件情况;
(3)本单位学习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
2、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10年度公职律师执业活动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3、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10年度公职律师执业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
4、交验公职律师工作证原件;
5、2010年度公职律师公告(电子版,名称写单位全称)。
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统一由市局法律援助指导处统一申请办理。
公司、公职律师会员登记的程序、要求及相关表格下载,请详见“首都律师”网站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办理2010年度北京市公司公职律师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接到各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年度检查考核申请材料后,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或对公司、公职律师办理案件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通过年度检查考核的试点单位,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将在考核结果表上加盖公章。试点单位持加盖公章的考核结果表和律师工作证,到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
(四)注意事项
2010年度公司、公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须使用新版工作证进行,没有换发新版公司、公职律师工作证的试点单位,须先联系律管处换发新版工作证后,再进行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试点情况,并严格核对本单位网上各类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市律师协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行业协会相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公司、公职律师会员登记工作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组织好公司、公职律师会员登记工作。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联系电话:58575661、58575672。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公司公职律师 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