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创天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2日
京司发[2010]563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创天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北京市创天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创天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直方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