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京司发[2010]580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经查,上海市司法局于2010年7月1日作出“准予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合并为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北京分所中文名称变更为:上海中建中汇(北京)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