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京司发[2010]616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北京分所中文名称变更为:湖南秦希燕联合(北京)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