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京司发[2010]637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决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2010年9月12日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章程》。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