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京司发[2011]18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王红军变更为丁青林。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7份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京司发[2011]18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王红军变更为丁青林。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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