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法律服务团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京司发[2011]30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法律服务团的决定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2011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优势,更好地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专业化、系统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法律服务团”,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任法律服务团团长,副会长张小炜任副团长,首批成员单位为以下十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团的作用,法律服务团设立临时党委,市律师协会党委常务副书记李公田任临时党委书记,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张学兵任临时党委副书记,各成员单位党支部书记任临时党委委员。临时党委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律师服务中关村发展的积极性,协助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服务团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深入开展中关村示范区法制环境建设专题调研,认真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并购与重组、国际投资等方面有专长的律师事务所加入到法律服务团,努力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助推中关村发展,为服务首都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团△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