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6日
京司发[2011]138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王贵明变更为田邦毅。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