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京司发[2011]150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你所《关于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广东华法(北京)律师事务所。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