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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力盾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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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司函[2011]21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力盾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北京市力盾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北京市力盾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北京市力盾律师事务所。请你所将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北京市司法局。
                                         
此复。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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