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京司发[2011]307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
变更章程的决定
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2010年12月30日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章程》。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