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长立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京司发[2011]363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长立律师事务所
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长立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长立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宋彦禄变更为伍和家。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7份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京司发[2011]363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长立律师事务所
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长立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长立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宋彦禄变更为伍和家。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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