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京司发[2011]396号
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
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合伙)”。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区域阜通东大街12号楼宝能中心写字楼1001
负责人:张艳君
合伙人:张艳君 马艳梅 宋颖
二、批准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主送: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