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京司发[2011]480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你所《关于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变更协议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2011年6月15日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协议》。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