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京司函[2011]67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安金
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请你所将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北京市司法局。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批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京司函[2011]67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安金
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请你所将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北京市司法局。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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