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京司发〔2012〕117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变更名称的决定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你所《关于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上海市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