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京司发〔2012〕127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
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霍艳丽变更为杨旭。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7份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京司发〔2012〕127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
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霍艳丽变更为杨旭。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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