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京司发〔2012〕157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
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DAMING LAW FIRM。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 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