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0日
京司函〔2012〕23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德律珩
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请你所将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北京市司法局。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批复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0日
京司函〔2012〕23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德律珩
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请你所将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北京市司法局。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批复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