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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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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函201223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德律珩

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北京市德律珩律师事务所。请你所将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北京市司法局。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机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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