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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分数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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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就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及分数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放宽地区合格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二、成绩发布与核查

  1、考生可于11月22日8:00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或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http://sfks.bjsf.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核查分数的,请于2012年11月22日-12月6日(周六、日不办公),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分数核查申请书》,到北京市司法局一层服务大厅办理申请分数核查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分数核查申请书》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了卷一、卷二、卷三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核查后的分数有变更的,将电话通知本人;核查后的分数无变化的,在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另行通告。

  三、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请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北京市现场审核事宜另行通告。

  咨询电话:58575486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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