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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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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要求,现将北京考区领取2012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与地点:

  1、时间:4月4日—5日 上午9:00 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2、地点:北京市司法局(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东大厅

  二、相关要求:

  1、请申领人登录http://sfks.bjsf.gov.cn查询、打印编号。

  2、领取证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编号打印件。

  3、按照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因故不能领取的,请关注本网站补领通知。

  4、曾取得B、C类证书,本次又取得A类证书的,须将B、C类证书交回。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8575486 52502618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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