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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领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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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领取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于2013年4月18日—19日上午9:30—11:30 下午2:00—5:00到北京市司法局(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东大厅领取。

  要求:

  1、请申领人登录http://sfks.bjsf.gov.cn/jeplatform/websitebj/exam/findCertificaNoInput.jsp查询、打印编号。

  2、领取证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编号打印件。

  3、按照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因故不能领取的,请关注本网站补领通知。

  4、曾取得B、C类证书,本次又取得A类证书的,须将B、C类证书交回。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8575486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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