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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 摄影比赛和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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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司法局文件

 

 京司发[2013]193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

摄影比赛和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今年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市局将于7月份开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摄影比赛和征文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摄影比赛

1.比赛主题:“法律援助——为了困难群众”

2.作品种类:涉及法律援助题材的摄影作品。

3.参赛方式:以各区县、市法援中心推荐为主,各单位上报5—8幅。

4.作品要求:(1)原创性。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2)主题性。围绕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主题突出、内容健康,宣传北京法律援助工作成就和先进人物等。(3)艺术性。要富有时代特色,同时具有艺术魅力和感染力。(4)形式。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超过6张)均可。(5)格式。报送6寸照片,电子版一律采用JPG格式,单张不超过5M。需附作品说明,包括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5.评选程序及奖励:(1)在首都司法行政网、官方微博以及北京法律援助网上同时发布“法律援助——为了困难群众”摄影比赛通知;(2)评选。市司法局组织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评审,并择优上报司法部参加全国评选;(3)奖励:比赛设置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组织奖5个。优秀作品采用集中展览、报纸和网络刊登等方式进行宣传。

    二、征文活动

    1.活动主题:“我与法律援助”

    2.征文对象:法律援助工作者、曾经从事或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等。

    3.征文内容:回顾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历史;反映法律援助工作者成长、体会和感悟;展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发展壮大历程以及其它与此次活动主题关系密切的内容均可。

    4.征文要求:每区县推荐3—5篇征文,字数不少于2000,需注明文章标题、作者、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5.奖励与使用:此次征文活动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0名,优秀组织奖5个,对获奖作品在报刊杂志和网络上登载,并择优上报司法部参加全国比赛。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将活动作为今年法援宣传的一项重要任务,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宣传法律援助取得的成绩,扩大宣传声势,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2.请各单位7月25日之前将摄影作品和征文报市局法援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jflyz@263.net,联系人:窦斌 侯子峰 联系电话:58575606 58575603

 

                           

                                   

 

    北京市司法局

                                 2013年7月9日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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