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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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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司法局:

  由于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经2015年12月2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通知》(京司发〔1994〕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补充通知》(京司发〔1995〕109号)、《关于贯彻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司发〔2000〕123号)、《关于下发<北京市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司发〔2001〕116号)、《关于下发<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司发〔2001〕243号)等五个基层法律服务类规范性文件。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序号

文件号

颁布日期

文件名称

废止原因

1

京司发[1994]258号

1994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通知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已经无法实施或不宜继续实施

2

京司发[1995]109号

1995年7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补充通知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已经无法实施或不宜继续实施

3

京司发[2000]123号

2000年8月23日

关于贯彻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已经无法实施或不宜继续实施

4

京司发[2001]116号

2001年5月15日

关于下发《北京市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5

京司发[2001]243号

2001年11月13日

关于下发《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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