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2016年,在司法部、市委和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安排,科学谋划,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强化党委领导,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
(一)以依法行政引领全年中心工作的开展。2016年伊始即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通报2015年行政案件情况,总结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部署2016年重点任务。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局《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作为贯穿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主线。7月,召开2016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会,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11月,召开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进度,强调工作要求;年底,对各项重点任务的进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全年重点任务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局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就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案件办理等进行研究论证,反复在全系统月度视频会上就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亲自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起到良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先后印发了《市司法局落实北京市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重点任务清单》和《市司法局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对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周密部署和详细安排。在市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系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运用“法治思维”和坚持“依法行政”纳入到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在领导干部考核测评表中增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有进展和成果”、“熟悉本职法规政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严守党规法纪,按制度和法律行使权力”等考核指标,有效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心存敬畏,讲规矩守纪律,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
二、行政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在2015年精简梳理确定1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清理3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实现了非许可审批的“零设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最终确定2项保留中介服务事项,并纳入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开“9+X”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44项,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精简4项职权,由市政府统一对社会公布,更为全面有效地接受社会监督。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部门取消证明10项,保留4项,合并3项,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便捷。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制定《北京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随机抽查机制,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和重点抽查对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3个部门共开展随机抽查85次,其中对人员检查25次,对机构检查60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分别给予通报、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加强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修订完善全市律师诚信管理办法,指导市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诚信公约》,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承诺制度。统筹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完成全市2016年以前设立的2000余家律师事务所、28家三类内司法鉴定机构和10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北京成为全国率先完成律师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省(市)。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日双公示力度,制定《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司法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立社会诚信系统和“双公示”平台,实现同步公示。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我局律师管理系统和司法鉴定系统业务数据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互通。
三、行政程序机制逐步完善,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一)严格落实行政程序制度。积极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未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市局法制部门负责人固定列席市局局长办公会,参与市局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认真执行《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市局法制部门共审查各类文件73件,提出修改建议347条;审查各类合同50余件,提出修改建议400余条;审查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对我局今年以来做出的8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修改建议80余条。首次在监狱内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公信力,确保行政处罚合法依规。
(二)协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两公律师工作。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积极参加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供应商招投标工作,617家律师事务所进入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供应商信息库初步审核名单。与市律师协会加强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教育培训,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技能有所提升,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精神,将“核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和“核发公司律师工作证”两项职权纳入我局“9+X”清单。起草《北京市关于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及两公律师的配套实施办法,细化开展两公律师的具体方法、步骤等内容,力争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予以转发,为中央30号文件在北京落地实施提供制度准备。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印发了《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方案》,确定全年行政执法14项重点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执法处室为成员的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取得良好的效果。全面完成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岗位目录的梳理、编制工作,共梳理行政执法岗位155个,核定行政执法岗位编制342个,各执法岗位与执法人员通过全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关联匹配,进一步优化权责配置,规范权力运行。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岗位及人员管理七项措施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16年先后三次举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市、区两级共246人参考,其中局级领导干部9人。全部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实现了行政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履职的工作目标。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区司法局法制和执法人员到市局参加实践锻炼,首批4名同志分别挂职于法制、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部门,得到了全方位的锻炼,为下一步继续巩固深化实践锻炼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行政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围绕2016年依法行政考评细则和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考评指标的各项要求,下大力气狠抓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予处罚决定共28件,总量超过去年全年的18件。处罚涉及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各项业务领域,职权履行率为7.19%,一些远郊区实现了“零的突破”。统一设置行政执法检查单,明确检查项目和检查要求,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共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4607件,行政执法检查在加强日常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四)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及时修订并印发了最新版的《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抽调专人组成三个评查小组,对2015年以来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结案的25本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发现并提出问题201个,全部向办案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认真落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效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着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先后印发了《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约谈办法(试行)》、《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类行政约谈办法(试行)》、《北京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办法(试行)》等,为统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依据。
五、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纳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全年共承办市“两会”建议、提案(含会办件)20件,其中由我局主办和单独办理的共12件(建议5件、提案7件)。积极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律师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等人大、政协的视察、考察、检查及调研工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积极践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局主管领导作为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两次;东城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和海淀区司法局主管领导也分别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审判监督。
(二)加大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力度。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涉及我局的政务公开六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修改完善《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内容建设工作专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720余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0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公开意识进一步强化。
(三)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处、监察处、人事警务处组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小组,对市局各执法部门年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各部门针对上一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在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中加以改进完善,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下发了《关于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暨“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在组织各单位各部门深入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整改方向和重点。经查,目前未出现“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相关问题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彰显。
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依法办理各类行政案件。共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被复议和应诉等各类行政案件13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1%,行政案件的办理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未发生行政败诉案件,未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区司法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件,撤销区司法局具体行政行为4件,确保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决定、送达各个环节,采取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大对应诉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活动,不断提高行政应诉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办理并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及证据依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二)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品牌调解室建设,积极打造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调解工作能力强、调解工作业绩突出、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室。目前,全市建有品牌调解室47家,在各领域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规范》,与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积极开展合作,成立了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知识产权人民调委会等3家调解组织,在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全市各级调委会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与市高院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协会建设,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三)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在2015年全市6878个村居普遍建立“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网络的基础上,加快制度建设和资金保障,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公益法律服务的通知》,明确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渠道及补贴标准。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公示制度,方便群众监督;采用分层管理、量化考评的模式,由村、居委会和属地司法局对律师工作情况进行“三级考核”,确保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编制完成《首都司法行政事业“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纳入规划统筹推进。以全市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司法行政基层司法所硬件建设改善率达100%,在全市所有村居社区均设立调委会,实现人民调解村居社区覆盖率100%。积极推进公证、司法鉴定服务网络建设,25家公证处分布在全市各区、110家司法鉴定机构分布在11个区,较好地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8月,市政府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将劳动合同纠纷、征地拆迁纠纷以及军人军属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我市法律援助法定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在各区武装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扶持设立四家分别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覆盖了法律援助主要服务群体。全面总结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试点以来,我市实现了公安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并建立了7个驻法院工作站,组建了1000人左右的动态值班律师队伍,形成了符合实际的工作模式。试点期间,全市共安排1625人次律师参与值班,接待来访咨询1万余人次,办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法律援助550件。市、区两级政府均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五)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深入总结2012年以来律师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法院系统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经验,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建立三方协调沟通机制、划定各方职责范围、确定律师人选程序、规范律师参与化解和进行案件评查程序、做好经费保障等内容,确保律师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有章可循。三年多来,500余名资深律师,累计参与信访接待近3000多小时,接待信访群众500余人次。中央政法委高度认可,司法部编发简报,向全国推广我市经验做法。
七、加强培训宣传,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大力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要求,年内安排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7次,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平安中国建设”、“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进行了系统学习和深入解读。举办法制讲座2次,邀请司法部法制司、西城法院行政庭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为市局、各区局有关领导及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讲授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诉讼的有关理论与实务知识,增强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实战能力。组织250余名公务员参加了42学时的《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公共知识培训和考试,进一步强化了全局公务员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二)树立重视法治的用人导向。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素养作为选人用人的“测量尺”,让法治思维成为监督干部的“硬约束”。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把学法用法、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重要依据,多渠道、多维度、全方位地考察干部遵法守法的意识以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行为。在考察谈话时,把正向考察与反向考察结合起来,把8小时以内依法办事与8小时之外遵守法律的情况综合起来,防止考察失实、失真。进一步增强新任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组织拟任职干部进行廉政法规考试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用。研究制定《关于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规定》,对新任职的干部和岗位交流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对特权思想较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调离工作岗位;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干部认真核实,不予使用;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杜绝干部权力寻租的空间;研究制定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确保干部监督管理管在实处、督在要处。
(三)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加强对普法资源的统筹,制定《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转发。组织召开市法宣领导小组会和全市法宣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由37个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61个责任制单位共同参与的垂直联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精神 推进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建设大普法工作格局的目标,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关于完善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群体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营造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在推进2015年首都律师以案释法的基础上,2016年全面启动首都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成立全市第一批共10个首都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宣讲团队,将以案释法工作向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延伸推广,并形成普法工作的新常态。推进依法行政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继续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加强全市20个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使用,完善以市高院行政庭为主导、三级法院行政庭共同参与的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全市20家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共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人员等组织庭审旁听557次,参加旁听27340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