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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建议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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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0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今年8月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下发通知组织各区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各区司法局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社会调查等方式对已命名的9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复评,并商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提出建议保留、撤销、注销的意见。市司法局针对各区复评情况,经征求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后,提出初核建议名单。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10月12日至10月18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向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于永福

  联系电话:55578685

  附件:“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保留、撤销初核建议名单.doc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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