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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梁波送达京政复字〔2023〕1529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京政复字〔2023〕1492、152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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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波:

  您于2023年10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2件行政复议,经补正,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案号分别为京政复字〔2023〕1492、1529号。上述案件均已审理终结。因多次邮寄被退回,且多次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3〕1529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京政复字〔2023〕1492、152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其中,京政复字〔2023〕1529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的通知内容为:延长案件审理期限30日。京政复字〔2023〕1492、152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决定内容均为:驳回您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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