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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陈言菊、谷福亮、陈永有、赵明英送达京政复监字〔2023〕66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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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言菊、谷福亮、陈永有、赵明英:

  2023年12月26日,本机关收到由你们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材料。你们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昌政复告字〔2023〕5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服,提出了请求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昌政复告字〔2023〕5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等17项请求。

  经审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昌政复告字〔2023〕5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并无不当。本机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并邮寄送达京政复监字〔2023〕66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因多次邮寄送达被退回,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京政复监字〔2023〕66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京政复监字〔2023〕66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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