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黄健坤送达京政复监字〔2024〕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黄健坤:
2024年2月28日,本机关收到您通过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23)11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023)1180号),请求申请复议监督。本机关于2024年3月4日作出京政复监字〔2024〕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于2024年3月5日向您邮寄送达。因您拒收,信件被退回,经与您电话沟通,您明确表示拒收信件,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监字〔2024〕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