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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刘铁雁送达京政复字〔2023〕162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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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雁:

  您于2023年12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案号为京政复字〔2023〕1624号,上述案件已审理终结。因多次邮寄被退回,且多次拨打电话联系时您均明确表示拒收行政复议决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3〕162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内容为:驳回您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上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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