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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龚梅娜送达京政复补字〔2024〕36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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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梅娜:

  2024年4月23日,本机关收到您通过网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Y2400403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京政复补字〔2024〕36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本机关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邮寄补正通知书因您未接电话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补字〔2024〕36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附件:京政复补字〔2024〕36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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